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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 如何避免格式条款带来的风险?

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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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固定「双方协商订立合同」过程的证据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因此公司需要体现出与对方进行过沟通协商的过程。


建议沟通签约文本时,尽量使用“根据贵我双方的多次沟通结果,我方拟定合同如下,请贵公司予以核实确认”等表述,以显示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的平等协商地位,针对合同标的金额较大或者比较重要的合同,应同时保留双方沟通的证据。

第二

突出“重大利害关系条款”


建议对格式合同中的重大利害关系条款作特殊标识。


该类条款一般是指: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赔偿责任、增加费用、解除合同、不予退款、我方不承担责任、争议管辖等条款,针对这些条款可以采用斜体、加粗、增大、加下划线、更换颜色等方式来单独突出显示,尽量与其他条款文字格式进行区分,并可在邮件中予以提示或者现场签约时用笔圈出,表示已提示过对方。

第三

表明格式条款内容的合理性


根据《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证明格式条款内容的合理性成为关键。

建议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可以在合同中对合同订立的背景、目的、所处行业的商业逻辑、隐含的商业优待等做充分的阐述,以证明条款订立内容的合理性。

例如:企业与供应商订立反舞弊条款,通常会约定供应商配合调查、编制自查和说明报告的义务,在此供应商负担的是对企业的诚信义务,符合商业对等原则,属于合理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