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时 如何避免格式条款带来的风险?
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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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因此公司需要体现出与对方进行过沟通协商的过程。
建议对格式合同中的重大利害关系条款作特殊标识。
根据《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证明格式条款内容的合理性成为关键。
建议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可以在合同中对合同订立的背景、目的、所处行业的商业逻辑、隐含的商业优待等做充分的阐述,以证明条款订立内容的合理性。
例如:企业与供应商订立反舞弊条款,通常会约定供应商配合调查、编制自查和说明报告的义务,在此供应商负担的是对企业的诚信义务,符合商业对等原则,属于合理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