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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信用修复新规!

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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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信用修复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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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消息,为鼓励支持经营主体自我纠错、重塑信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管理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主要从三个方面建立健全信用修复管理工作机制:一是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程序、时限等开展信用修复管理工作。二是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明确总局有关司局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三是通过印发工作指引、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措施,为经营主体申请信用修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据了解,市场监管总局已依据《规定》办理有关经营主体的信用修复申请,并通过总局网站发布了信用修复指南和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信用修复申请文书样本,为经营主体申请信用修复提供指引,助力经营主体重塑信用,提升信用水平与市场竞争力。


信用监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型监管机制的基础。记者梳理发现,早在2021年7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3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同年9月1日起施行。


其中《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其监管对象为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另外,食品安全领域,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质量安全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领域的相关违法行为,其经营者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也将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被实施惩戒。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则对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范围、流程等做了相应说明。其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记录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则针对不同的违法失信情形,规定了不同的信用修复方式,说明了信用修复所需提交的材料、办理方式等。同时规定信用修复管理中确保依法履职并强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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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要加强信用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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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6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一批政策措施,审议通过《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整体回升向好,随着前期政策措施的出台实施,市场需求逐步恢复,生产供给持续增加,物价就业总体平稳,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同时,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全球贸易投资放缓等,直接影响我国经济恢复进程。针对经济形势的变化,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增强发展动能,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会议围绕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做强做优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等四个方面,研究提出了一批政策措施。会议强调,具备条件的政策措施要及时出台、抓紧实施,同时加强政策措施的储备,最大限度发挥政策综合效应。


会议强调,要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的不同需求,进一步优化产品、市场和服务体系,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要把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作为重中之重,加快形成以股权投资为主、“股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要加强科技创新评价标准、知识产权交易、信用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要统筹做好融资支持与风险防范,有效维护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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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三个“着力”深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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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深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有关情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秘书长袁达介绍,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分批次加快推出针对性政策措施,深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突出做好三个“着力”。


一是着力深化市场化改革,充分保障公平竞争。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启动招标投标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督促银行业落实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推动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持续增量扩面。


二是着力强化法治化支撑,切实稳定企业预期。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顶层设计,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各环节一体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开展罚款事项专项清理。加快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


三是着力提升国际化水平,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推进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继续做好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工作,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带动全国营商环境整体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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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联合发文推动信用赋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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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解决人才培养和产业发展“两张皮”问题,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高质量发展,6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实施方案》提出推动形成产教融合头雁效应、夯实职业院校发展基础、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健全激励扶持组合举措等5方面19条政策措施。围绕“健全激励扶持组合举措”,方案提出加大金融、投资、财税、土地、信用等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健全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支持地方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落地政策。


金融政策方面,鼓励银行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性”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


财税政策方面,产教融合型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土地政策方面,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教育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


信用政策方面,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对评价结果好的企业,在例行检查、专项抽查中减少检查频次,在上市融资、政府资金支持、产业扶持政策、评优表彰、政务事项办理等方面予以优先或便利。


在当天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刘明说“出台实施方案,是持续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内在要求,是统筹解决人才培养和产业发展‘两张皮’问题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国、人才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刘明指出,要让“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支持政策看得见、摸得着,让产教融合型企业真正尝到甜头、得到实惠。


资金支持政策备受关注。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孙志诚介绍,方案重点梳理了三类资金渠道,分别是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长期贷款。此外,还有各级财政资金、商业贷款、开发性贷款、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等。近年来对职业教育投入偏少的局面,已经得到一定程度改善。各地要弄清吃透各种资金的支持范围、方式和申报要求,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支持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