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款难!难回款!承包人该如何解决回款路上的各种问题?
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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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分析一下当前形式下建设工程行业的现状:
建设工程市场属于买方市场,这一现状注定了激烈的市场竞争,承包方为了承接项目、保住市场,需要与发包方保持良好关系;我们不能否认,如果动辄就采取司法手段,将不利于双方关系的维系。
发包人:地位强势,绝大多数时候掌握着主动权;发包人受工程进度的影响大,有的发包人为追求进度,甚至会不顾安全、质量风险;近几年受疫情、市场周期性等因素影响,发包人资金短缺的现象严重,资金压力加剧;若发包人是央国企,还存在着领导频繁调动、企业面临严格的合规审查的情况,不论是这类企业的领导还是普通工作人员,做事首先会考虑其自身的角色风险。
承包人:地位弱势,大部分时间处于被动状态;为了获取项目,在合同订立阶段,就不得不接受非常苛刻的条款;合同实施过程中,为了维系与甲方的关系,对于甲方的指令也只能是“言听计从”、 “先干了再说”;对于合同实施中产生的争议问题,承包人也通常是采取比较被动的“特殊的商务手段”去解决。
在如此现状下,该如何解决回款问题?
回款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具体问题多种多样:比如:洽商签证流程设卡;争议事项久拖不决;利用强势地位故意压价;拖延付款时间;拖延验收等等。
不论什么样的问题,我认为都可以按照以下思路寻找最合适的解决办法:
一、想法决定行动。我们需要了解对方的立场,掌握其真实想法(意图),认清发包方人员到底是出于害怕担责的考虑,还是出于主观上的故意为难,或者仅仅是因为对问题的理解不一致而导致争议的存在?
二、针对发包人不同的想法(意图),选择不同的应对思路。如:
1、对某一问题理解不一致:一方面,我们要做到对问题能够进行逻辑清晰的论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依据权威;另一方面,因发包人的强势地位,发包方的工作人员往往会有一种高高在上的优越感,可能不会给予承包方充分表达的机会,也不会认真的去考虑承包人的观点,这时,我们可以借助第三方力量(某领域的权威、专家、第三方机构等)让对方重视,从而推动问题的解决。
2、害怕担责:央国企的工作人员因其自身“角色风险”的存在,所以对于需要承担责任的事情尤为谨慎,做为乙方,必须要考虑到对方的这些顾虑,因此,当你需要对方对某个事项签字确认时,必须要做到书面流程完善,形式上符合合同要求以及对方的管理要求,只有排除了对方的风险,事项才有可能顺利推进。
3、故意为难:这种情形通常是由于对方带着利益的目的,此时需要权衡,采用“特殊的商务手段”成本是否可控,结果是否可控,是否是可接受的范围,一旦没有达到效果,是否有完善的备选方案,是否掌握了充分的谈判的筹码。
三、判断所处的时机,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
首先,我认为解决问题可供选择的途径有三种,一是纯“商务途径”,二是以“司法途径”促进“商务路径”的实现,三是纯“司法途径”。
那么,什么时候选择“商务途径”,什么时候需要“司法途径”?
1、我们应注意到,发、承包双方主、被动权并不是一层不变的,合同订立阶段,主动权在发包人一方,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鉴于发包人对于工程进度的要求,承包人是有机会将主动权掌握在自己一方的,只有主动权在自己一方时,商务谈判的结果才可能有利于自己。所以,要采用纯“商务途径”,需要把握好自己一方占主动权的时机。
2、当我们错过了掌握主动权的有利时机之后,通过商务手段已经无法达到好的效果时,我们可以制造掌握主动权的机会,考虑“以诉促谈”。当然,考虑到承包人会顾虑与发包人的关系,此时并非一定要去法院或者仲裁立案。可以先做到两点,一是有足够的筹码,即理由充分、资料完善、证据充足,有赢得诉讼或者仲裁的底气;二是要有置之死地而后生的魄力,要让对方能够感受到自己一方做好了走“司法途径”的思想准备,给对方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只有让对方感受到了压力,才有机会让双方都“坐下来”商谈,避免一方高高在上的局面。
因为一旦走“司法途径”,必然会产生额外的成本,包括财务成本,时间成本,还有商誉的损害。正常的企业一般都会考虑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成本,除非这个企业已经打算“摆烂”了。
3、如果发包人存在故意拖延,拖延付款、拖延验收,我们需要特别留意发包人的资金状况,一旦发现发包人存在资金流紧张,甚至断裂,如果还想要拿到工程款,此时的建议是: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立马采取“司法途径”!尽快确定债权,并且要做好财产保全,否则可能“连汤都喝不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