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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临沂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 补偿操作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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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临沂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操作指南》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工作,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根据《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操作指南》(鲁科字〔2021〕19号)有关规定,临沂市科学技术局、临沂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临沂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操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临沂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操作指南

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是由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用于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贷款。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实行备案管理,符合备案条件的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一、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备案

(一)申请主体和条件

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备案申请主体为发放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的商业银行,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贷款企业须在临沂市区域内注册,贷款年度内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编号。单户企业纳入风险补偿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年度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

2.贷款银行经营状况良好,拥有授信实力且具备承担相应风险的能力;已完成备案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中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类贷款笔数占比不低于50%。

3.贷款期限为3年以内(含3年),贷款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0基点(1个基点等于0.01%),贷款发放时间不超过3个月。

4.对已备案贷款通过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方式续贷或按有关规定办理延期还本付息的,可申请备案。

(二)申请流程

1. 各县区科技局对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条件、有贷款需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摸底统计,企业填报《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业务企业申请表》(附件1)。县区科技局汇总、审核后,填写《有贷款需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2),盖章后报送临沂市科技局资配科。每月20号之前报送一次。

2.市科技局成立由各业务科室组成的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审核小组,各科室结合各自实际,对全市申请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的企业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3.市科技局资配科将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发送给合作银行。银行根据自身实际,与企业对接,协商具体贷款事宜,进行尽职调查,作出审贷决策。

4.合作银行与企业相互深入了解后,认为可以为其贷款的,填写《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业务预备案确认表》(附件3)(一式两份),并附调查报告(附件4),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5.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审核小组对贷款企业资格、贷款金额等进行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在《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业务预备案确认表》(附件3)上盖章,市科技局和银行各自保留一份。

6.银行向企业放款,并对贷款使用进行监管。

(三)备案流程

1.备案申请

银行放款后3个月内,银行填写《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信息表》(附件5,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后,连同《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企业知情承诺书》(附件6,一式四份),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至贷款企业注册地的县区科技局。县区汇总后,填写《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登记汇总表》(附件7),加盖公章,一式两份,连同加盖公章的“备案信息表”和“企业知情承诺书”报送至市科技局。

2.备案复核

市科技局按季度汇总贷款备案信息并向省科技厅报送相应备案材料,省科技厅完成复核并公告。

二、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

(一)补偿对象和条件

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对象为商业银行省级分行或地方银行总行,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发放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已按程序完成备案并公告。

2.贷款出现逾期认定不良不超过3个月。

3.贷款银行按程序履行贷后管理,贷款逾期后进行积极催收,但仍未能收回全部贷款。

4.年度不良贷款率在5%以内。

其中,不予补偿情形包括:企业违反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用途产生的贷款本金损失;贷款银行违规授信、弄虚作假以及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发放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已获得其他省级风险补偿政策支持的贷款。

(二)补偿标准

省级财政按备案贷款不良本金给予35%的风险补偿;市级风险补偿比例为备案贷款不良本金的35%。剩余贷款损失由贷款银行承担。

(三)补偿流程

1.补偿申请

贷款银行首先向承保的保险(担保)公司申请赔付。赔付不足以覆盖本金损失的,在申报期限内向备案的市科技局提出风险补偿申请(附件8);无承保机构的,直接提出风险补偿申请。

市科技局审核确认损失和省、市两级风险补偿资金数额后出具正式报告(附件9)并报送省科技厅。

2.补偿复核

省科技厅完成风险补偿申请复核,下达省级风险补偿计划并报送省财政厅。待省财政厅下达风险补偿资金后,由省科技厅拨付至贷款银行。各市根据省级风险补偿计划完成市级风险补偿。

(四)贷款损失追偿和风险补偿核销

贷款银行履行不良本金损失追偿责任。不良本金损失收回后,须于当年度按照原比例、原渠道返还。获得风险补偿的不良本金经尽责清收确定无法收回的,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核销并向备案的市科技局提交风险补偿核销申请(附件10),市科技局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复核。省科技厅复核后定期发布风险补偿核销公告并报送省财政厅。

三、其他事项

(一)2020年12月30日及以后,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备案、风险补偿按本指南有关规定执行。截至2020年12月29日,已完成备案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仍按《临沂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临科字〔2019〕4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指南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