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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国资委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科技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印发《关于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市属企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激励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3

浏览量:62

临沂市国资委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科技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印发关于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市属企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激励措施》的通知

 

各市属企业:

现将《关于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市属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激励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临沂市国资委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科技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818

 关于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市属企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激励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走在前列的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的目标要求,引导市属企业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以下激励措施。

、强化市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设立新动能创投基金和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激发企业创造活力。激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奖项,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特别奖励加分。同时,鼓励企业对获得国家级上述奖项的科研团队,最高按照国家奖金的1.5 倍再予以奖励,对获得省级上述奖项的最高按照省级奖金的1 倍再予以奖励,奖金可在工资总额中单列。激励市属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用于科研人员等奖励的部分在工资总额中单列

    、鼓励市属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安排企业研发补助资金,引导市属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对市属企业科技创新产生的费用性研发支出、承担国家及省重大项目、新建国家及省级创新平台、收购境内外研发机构等创新资源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在确认有关经营绩效考核指标完成值和企业规模系数时当年全额视同实现效益予以加回。

、支持市属企业实施科技创新。安排支持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聚焦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充分用好科技创新券,推进市属企业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攻关,解决行业“卡脖子”技术难题;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力度,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属中小微企业,在当年经营业绩考核中加分的同时,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万元。

四、完善市属企业科技创新考核措施。进一步健全企业科技创新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完善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将市属企业建设研发平台、创建高新技术企业、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成果落地转化,以及首台(套)装备和首批次新材料应用等纳入经营业绩考核,对成效显著的给予考核奖励。同时,探索实施科技创新容错,对富有开创性、探索性和失败风险高的科研项目,按照尽职免责原则宽容失败,鼓励科技人才不畏挫折、大胆创新。

五、加强市属企业创新人才激励。安排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完善创新人才奖补政策。原则上将科研人员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和非上市公司中长期激励的重点激励对象,并引导企业适当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的科技型企业,科研人员按规定程序批准实施中长期激励的企业,兑现的激励额度纳入当年工资总额单列。因研发周期长等原因短期内难以获得效益的市属科技型企业,可试行工资总额周期制管理。引导建立年金制度的市属企业,适当提高对科研骨干的年金分配标准,以更好地保障科研骨干人员退休后的养老待遇。

六、鼓励市属企业科创板上市融资。实施市属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财政鼓励政策,对市属企业科创板上市的,最高给予1500万元补助。适当放宽激励标准,允许尚未盈利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适当提高股权激励授予权益的数量和降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文化、金融企业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